大家好,实在走投无路了,今天在天涯发帖,希望能得到懂法律的网友、媒体老师和热心群众的帮助。我是贵州省的一名基层在编人员。今年通过自己的努力,好不容易考上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,本以为能够继续深造,为国家做更多贡献。可万万没想到,我合规合法向单位和县教育局提出离职,却遭遇了基层部门的联手恶意刁难和“天价索赔”。 收到研究生录取通知后,我根据当年签署的、由贵州省人社厅监制的标准《贵州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》向单位提交辞职申请。合同第5页第七条第7款第(2)项明文规定:“考入普通高等院校需离岗学习的,乙